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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侄子女能否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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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英兰  发布时间:2024-12-02 08:52:34 打印 字号: | |

亲情的存在,能够让我们度过无数艰难险阻,但是亲情并不是生活的一切,一旦涉及到利益的问题,很有可能让这段感情破裂。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经的人生历程,其遗产的处理问题在继承人之间产生各种纠纷。在部分继承人提起继承诉讼时,通常请求一并处理被继承人的死亡抚恤金问题。那么,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顾】

崔某因病去世,其生前离婚后未再婚,也无子女,父母均在其之前身故。崔某有兄弟崔某甲和崔某乙,但崔某乙亦在其之前去世,留有儿子崔某丙。崔某甲因无法就崔某遗产问题与崔某丙协商解决,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崔某的遗产,并由其领取崔某的死亡抚恤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丙为代为其父亲崔某乙继承崔某的遗产,故而判决确定了崔某甲和崔某丙继承崔某遗产的份额,而崔某的死亡抚恤金则判决全部由崔某甲领取。

【法官说理】

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生前存在紧密关系的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性抚慰与物质性帮助,并非遗产,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侄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抚恤金。因此,在本案中崔某丙无法分得被继承人崔某的死亡抚恤金。


 
来源:龙井法院
责任编辑:龙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