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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迁变主动搬离 温情执行护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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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井法院 朴宣蓉 刘立晔  发布时间:2024-09-29 10:04: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的一处门市房进行强制腾迁,顺利将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有效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某银行与某公司、李某、闫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井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三被告偿还某银行欠款200万元及利息,并对李某、闫某名下抵押的房屋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门市房。经一拍、二拍、流拍程序,最终被案外人(买受人)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案涉房屋。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发现案涉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的亲属占有使用,其承租人表示不同意搬离。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在拍卖成交之前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但其承租人并未提出申请也不愿配合法院。2024年4月25日案涉房屋经司法拍卖已成交,需要进行腾迁。


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与承租人交涉。最终了解到,承租人不愿意搬离的真正原因是承租人正在经营种子商店,今年又采购了大量的种子。5月份正是农耕时节,也是种子出售的好时机,如现在搬离,会积压很多种子无法出售,种子产品比较特殊,当年不使用,第二年种子是无法使用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与买受人和承租人协商,又结合东北地区耕种时节,达成在2024年9月1日前腾迁房屋的协议,并张贴了腾迁公告。


2024年8月份末,执行法官与承租人取得联系,提醒腾迁事宜。承租人依旧希望再度延期腾迁,在执行法官多次协调下,在2024年9月初,承租人主动搬离该房屋。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在今后的工作中,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将强制腾迁清场与善意释法引导相结合,让司法力度与温度并举,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龙井法院
责任编辑:龙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