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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却不想还钱?拒执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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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井法院 金星海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9:05 打印 字号: | |

龙井市人民法院收到闫某的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王某履行偿还8378元欠款的义务。直到近期,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法院随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被执行人王某表示只要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自己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诚恳态度,申请执行人闫某表示可以解除冻结措施。法院向王某明确表示被冻结账户内的8378元为案款,需要足额履行,如果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将被视为拒执罪,随后解除了对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然而,被执行人王某在当日即指示他人利用银行ATM机分两批取走账户内存款8000元后失去联系。

执行干警寻至被执行人王某家中,通过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父母反复沟通,才再次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并最终通过执行干警详细的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违背双方约定,擅自将财产转移,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应按法院要求,如实上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不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来源:龙井法院
责任编辑:龙井法院